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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手里的猫挠着挠着,突然伸出两只前爪抱住他的手,张嘴就啃手指。
虽然咬得不重,却不撒嘴,还滴溜溜睁着那圆眼睛看着他,反复无常。
他盯着那猫的粉色鼻子和尖尖牙齿看了一会儿。
是该回去了。
“看完这些材料,你就知道姐夫为什么这么担心你了。”
白纨素盯着程若云递给她的那个文件夹眨了眨眼,立马坐回了座位,把吃的扒拉到了一边。
文件夹里有一份材料,全部都是程若云搜集打印的。
第一页材料上标有日期,是五年前。
材料上有些密密麻麻的字,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两张工作照片。
照片上的两个年轻男子身穿制服——正是白纨素最向往的那种制服。
其中一张照片上的人相貌周正,右眼下方有颗不大却非常明显的泪痣。
但是旁边的文字材料第一行显示的姓名却是:迟萦。
毕业于市公安大学,就职于市公安局技术侦查科,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
白纨素喜欢看警匪片,知道技术侦查就是指跟踪、监视和监听。
“这是谁?”
她反复看了半天,却睁大了眼睛,脑子一片空白。
程若云冷笑加嘲讽:“这是你‘哥哥’啊,穿上衣服就不认得啦?”
白纨素抓起那张纸,看了看另一张照片——照片的主人叫迟煜,是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业的优等毕业生,获得过特等奖学金,在校期间就有不少荣誉功勋,毕业后就进入了市公安局重案组。
她知道对方可能有秘密,但这却是她万万没想到的。
怪不得程若云说过,他的一切都是假的——看着她张口结舌,程若云耸了耸肩膀:“他们是一对兄弟。”
他夺过那张纸,冲着白纨素指着迟煜的照片:“edwardandevan”
神探爱德华是那本描写犯罪心理的神探书主角的名字,他的黄金搭档是艾文·克劳尔。
而钟楚寰正好有作者的签名书,受赠人的名字写的就是evan。
从信息上的年龄来看,迟煜是弟弟,比钟楚寰小两岁。
“他就是图恩。”
白纨素一向聪明,知道这注定就是最终的结论,只是没想到这本书的原作者,她从小崇拜的偶像并不是大学教授,竟然这么年轻。
而程若云也没否认:“他是个研究犯罪的天才,智商极高,身手也特别好,尤其擅长犯罪心理分析。
在学生时代,就写了那本风靡一时的侦探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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