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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第二年,菲勒蒙才发现,老法院大学的春天来得格外迟。
意识到这一点的并非只有菲勒蒙一人,大学里流传着不少前任教授和学生们对此提出的奇闻轶事。
其中最令菲勒蒙感兴趣的,是一首融合了地质学和人文学的形而上学派诗歌。
诗人以极其激昂的语气,絮絮叨叨地描述了大学还是修道院时期发生过多少流血事件和火灾,最后得出结论:土地中积聚的灰烬导致了长期的土壤恶化,这才使得春天姗姗来迟。
无论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大学的草坪和野花的确比别处开得晚。
因此,菲勒蒙每周二、周五上坡去上班时,总有种时光倒流的感觉。
但这并不意味着菲勒蒙的生活也在倒退。
恰恰相反,春天到来后,仅仅一两个月的时间,他的生活就发生了许多变化。
关于这些变化,他会慢慢道来。
在此之前,菲勒蒙不得不承认一个让他有些羞愧的事实。
众所周知,过去几年里,他的生活每时每刻都充满了变故,自然而然地,他与阅读渐行渐远。
因此,即使再次踏进图书馆,他也无法集中精神阅读。
或许是习惯了报纸、信件之类的短篇文字,那些印刷字体在他看来就像一个个齿轮无法咬合,每翻过一页,都像是经历了一场痛苦的摩擦。
如果是机器,还可以加点润滑油,但生锈的大脑却无药可救。
最终,菲勒蒙以换气的名义,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散步上。
与其说是漫步在花草树木之间,不如说是穿梭于一排排紧密排列的,经过压制、脱水和干燥处理的书籍之间。
亨利八世学院的图书馆在大学有限的土地上占据了相当大的面积,但这对于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绅士来说,还是不够宽敞。
因此,菲勒蒙在图书馆的角落里发现一个熟悉的身影,也并非偶然。
这个人,曾经他每周都能见到,而现在,即使一个月见一次也并非易事。
“爱丽丝。”
菲勒蒙话音刚落,爱丽丝就像受惊的兔子一样,猛地跳了起来。
那动静之大,菲勒蒙甚至以为她要摔倒了。
好在千钧一发之际,她稳住了身形。
然后,她就像短跑运动员一样,抱着怀中一大堆不知是书还是其他什么东西,飞奔而去。
这一切发生得太快,菲勒蒙只来得及捕捉到她飞扬的黑色发梢。
菲勒蒙保持着刚才打招呼的姿势愣了一会儿,然后尴尬地走到爱丽丝刚才坐的地方,故作随意地和旁边一个学生搭话。
“你知道她为什么跑吗?”
那个女生和爱丽丝一样,没有回答他的问题。
但她比爱丽丝更有礼貌,给了他一个尴尬而不失礼貌的微笑,委婉地表达了不想被打扰的意思。
总之,这件事很奇怪。
爱丽丝的古怪行为并非一朝一夕,但自从她的头发颜色改变后,她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变得稳重、知书达理,换句话说,她变得通情达理了,再也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更何况,她已经忘记了地下发生的事情,以及所有与学会相关的事情,现在对菲勒蒙也如同陌生人般客气。
所以,她刚才的举动,实在不像她会做的事情。
或许,她并非有意失礼。
菲勒蒙又想了想,突然想到,她会不会是假装没听到?爱丽丝一向是行动笨拙,想到就做,刚才离开前那奇怪的踉跄,或许就是装出来的。
但如果真是这样,她又为什么要假装没听到,刻意躲避他呢?菲勒蒙走到爱丽丝刚才坐的地方,发现地上有一张掉落的纸,便捡了起来。
虽然有些不绅士,但菲勒蒙有个习惯,捡到什么东西都会当场阅读。
然而,纸上的文字,他再熟悉不过了。
那不是爱丽丝的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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