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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被杀头,但是在现在,“投机倒把罪”
的罪名根本不存在了,加价销售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了。
我相信,历史在发展,法制也在进步,终有一天,国家不再把走私罪定为重罪,甚至连死刑也会取消。
但是,那一天我恐怕等不到了,那只是我的愿望而已。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
我必须接受现实,如果我老老实实留在国内接受审判,很可能会判处死刑,所以,我必须跑路,必须改头换面,因为我害怕吃枪子。
赖昌星为什么要跑路,因为他也害怕判死刑。
为什么他赖在加国不敢回国自首,还是害怕国家不宽恕他,回国就让他吃枪子。
我从来都认为生命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况且,我认为我还没有达到判处死刑的地步。
你是律师,对法律更了解,我在你面前谈论法律就是班门弄斧。
但是,我跟你看待法律的角度不同,你是站在维护法律秩序的“主人”
主角,我是站在被法律制裁的“下人”
角度,我们考虑法律问题的侧重点自然不同。
其实,我有很大把握免除死刑,我可以举报他人立功减刑。
如果检举官员收贿贪腐的话,省部级的我能举报三五个,厅局级的我数都数不清。
但是,我做人有原则,我不会出卖朋友,当然,这些官员算不上我的朋友,他们都是贪官污吏,我给他们送钱上供,他们给我提供便利。
虽然如此,我仍然不会举报他们,我坚持我的信用,他们曾经给我提供了帮助,我不会为了减轻我的刑罚而出卖他们。
我的世界观跟你不一样,你生活在阳光下,你信奉法律,你认为凡是违法的都应该接受法律惩罚;我生活在阴暗的灰色世界里,我信奉的是江湖规矩,所谓盗亦有道,就是这个道理。
我本来就不是好人,我从没说过我是好人,在你眼里,我就是走私犯,犯罪分子。
我之所以能在短短几年就整出不小的走私生意,就是因为我的“信用”
,我从不出卖帮助过我的人,不管他们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所以那些政府官员才敢放心大胆的帮助我。
我承认,走私生意的利润异常丰厚。
你无法想像,国外物价比我们国内低多少,毫不夸张的说,即便从国外拉水来卖也有钱赚。
为什么沿海地区走私生意那么普遍,因为钱太容易赚了,随便从国外整些东西就能赚钱。
走私生意利润很高,但是我赚的不是特别多,我主要走私普通货物,不象走私香烟、汽车等高档和特殊物品赚钱。
并且,我舍得花钱,可以这样说,在广东走私行里,我是上供比例最高的,走私赚十块钱,我只拿三成,其余七成我都拿出来打点各方关系。
你不知道海关有些人员灰色收入有多高,一个普通科员家就有几辆奔驰车。
如果我是走私犯该判处死刑的话,背后那些坐地分赃的各级政府官员更该判处死刑,他们比我捞得黑钱更多,并且他们是执法犯法。
呵呵,我在你面前这样大谈行贿受贿之事,你一定非常反感,你一定认为象我这种走私犯以及受贿的政府官员都是犯罪分子,都应该被绳之以法。
那么只能说你的愿望很美很幼稚。
你每年都会看到一些官员因贪污受贿被审判的新闻报导,你以为他们真是被国家纪检监察部门正常查处的吗?不是,他们只是因为站错了队伍或者是点子背才被整下台,他们被查处也仅是九牛之一毛而已。
当然,我被查处也是因为点子背,正好撞到了公安部的枪口上。
你邀请我的时候,正是我处境最危险的时候,公安部的人正在全国设网抓捕我。
我成了公安部领导打击走私犯罪的典型案例,公安部一定要拿我重判,杀鸡骇猴。
在北京方面我有内线,我听说公安部专案组有个姓徐的带队到归德设伏抓捕我,他们认为我在跑路之前肯定会回老家看看爸妈。
我是有这个想法,这次案发,我跑到国外后可能再没机会回家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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