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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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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问原文
也就是从此时起,赵斗淳开始改口辩称自己喝了很多酒,处于醉酒状态,对当天发生的一切完全没有印象。
究竟是什么令赵斗淳的口供和态度发生了变化呢?
这就要提到,在韩国的现行法律中认为:醉酒所造成辨别能力的丧失,和精神疾病相同。
而赵斗淳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这不是他第一次犯罪。
根据警方的档案资料显示,在此之前,赵斗淳已经有过多达17次的犯罪前科!
其中就包括了性侵,甚至是伤害致死的案件,这些案件我们稍后再讲,这里继续说赵斗淳是如何与警方周旋的。
与警方打过多次交道的赵斗淳深谙法律,他正是要利用这个法律上的漏洞来帮助自己脱罪。
在对警方的供述中,他称自己:「先是在案发前一天的中午12点喝了一瓶洋酒。
接着又在下午7点之后的30分钟内喝掉了一瓶半的烧酒。
之后又去便利店买了一瓶洋酒,并在一家KTV里一直喝到晚上11点。
」
赵斗淳提供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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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斗淳提供的票据
同时,赵斗淳还向警方提供了案发前一天中午购买洋酒的小票做为证据。
对此,娜英的申诉律师提出,赵斗淳一直在主张自己喝了非常多的酒,但除了第一次喝酒的地方、喝酒量之外,其余所说无法确认。
至于他所说的醉酒,醉到了哪种程度,也并没有客观上的证据。
另有法学家也认为:虽然酒精代谢的过程大约需要24—48个小时,但饮酒后的8—12个小时里,酒精在人体内的含量会大大降低。
赵斗淳是在案发前一天中午喝的酒,到案发的时候已经超过了18个小时。
此时他体内的酒精含量应该已经达不到醉酒的程度了,所以不能作为他醉酒犯罪的理由。
而当检方前来调查时,赵斗淳又改了口,称自己是从案发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早上6点为止一直在喝酒,并且把酒的数量说得比之前多了两倍。
这正是赵斗淳的狡诈之处!
明眼人可能已经看明白了赵斗淳这样说的目的。
他就是要证明,案件发生时自己处于严重醉酒的状态,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不仅如此,他也堪称是个「好演员」。
在庭审过程中,赵斗淳全程表现得彬彬有礼、礼貌有加。
当被问及所犯罪行时,他只矢口否认说:「我什么都不记得了,真的非常冤枉。
我平时酒后行动就会过激,并且常常断片。
」仿佛自己完全没有做错过什么。
而在等待判决的期间,赵斗淳不仅毫无悔意,还对娜英的家人甚至警方进行了威胁。
他曾对警方负责人说:「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70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
」气焰可谓嚣张。
这不是恶魔又是什么?!
3、争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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