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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起大明的军饷,那真是足以让人一掬老泪的存在。
明初的卫所制度和屯田制是紧密的结合在一起的,正如黄宗羲所说的:“卫所、屯田盖相表里者也。”
军队的粮饷主要依靠来自卫所军人的屯田收获,朱元璋建立军屯制度的动机就是希望军队能够养活自己,“太祖尝谓五军都督府曰:养兵而不病于农者,莫若屯田。
今海宇宁谧,边境无虞。
若使兵但坐食于农,农必受弊,非长久治安之术。
其令天下卫所,督兵屯种。
庶几兵农合一。
国用以舒。”
在大明初年的卫所,不但不用国家养活,依靠屯田,甚至可以向国家缴纳粮食。
弘治时的兵部尚书马文升一就说,明初的屯田能够使各卫的粮食相当的充足,达到了“仓库充实,红腐相因,而军士无乏粮之虞”
的程度。
再加上开中法的实施,使得边境地区的军粮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朝廷供给士兵的军饷主要包括“月粮”
和“行粮”
两项。
“月粮”
是朝廷每月发给军士供全家人消费的食粮。
洪武时规定军士的月粮额:“令京外卫军月支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军一石。
城守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
行粮是政府在军士们执行军事任务时发给他们的食粮,只供士兵本人消费。
又称为口粮。
这两项被称为本色粮饷,也是大明士卒的基本军饷。
但是到了如今,无论是军屯也罢,还是开中法也罢,都成了摆设。
由于军屯是用军队的特殊形式组织起来的,用军事律令分给份地,又用军事律令强征屯田子粒。
这就使得屯军受压迫与剥削的程度比一般农户更为苛酷。
一般农户一般有地才有租,有丁才有役。
但屯军却要输无地之租,出双重徭役。
无地之租即是“包赔屯田子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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