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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摇客1976年12月2日砰砰(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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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要成为总理的那个人也这么唱。

更好的必定会来。

男人看外表是白人,但有必要就能像黑人那样满嘴土话,他唱“更好的必定会来”

女人打扮得像是女王,在金斯敦贫民窟膨胀爆发之前从没关心过这儿,她唱“更好的必定会来”

但先来的是最不好的。

我们看着,等着。

两个人带枪来贫民窟。

一个人教我用枪。

但贫民窟的百姓早就开始互相残杀。

逮着什么就用什么:木棍,砍刀,匕首,碎冰锥,汽水瓶。

为食物杀人。

为钞票杀人。

有时候一个人被杀只是因为别人不喜欢他看他的眼神。

还有不需要原因的杀人。

这就是贫民窟。

理性是富人的。

我们有疯狂。

疯狂是走上下城区的高级街道,看见身穿最新一季时装的女人,你想径直过去抢她的包,但知道你特别想要的其实不是包也不是钱,而是尖叫,她看见你蹦到她精心打扮的脸蛋前,你一耳光扇飞她嘴唇上的快乐,一拳打掉她眼睛里的喜悦,当场宰了她,杀她之前或之后强奸她,因为我们这种街头粗胚就该这么对待她这样的体面女人。

疯狂让你跟踪身穿西装的男人走过穷人从来不去的国王街,看着他扔掉鸡肉三明治,你闻到香味,心想怎么会有人这么有钱,居然拿平淡无奇的面包夹鸡肉,你翻垃圾桶看见它,还包在锡箔纸里,依然新鲜,没有被其他垃圾染成棕色,也没有苍蝇落在上面,你心想大概可以吧,你心想好的,你心想你必须拿起来,只为了尝尝没有骨头的鸡肉是什么味道。

但你说你不是疯子,你内心的疯狂不是精神

病的疯狂而是愤怒的疯狂,因为你知道男人扔掉它就是想让你看。

你向自己发誓,这个粗胚要开始带刀上街了,下次我要跳到他身上,把心脏从他胸口挖出来。

但他知道我这种小子不可能在下城区行走太久,巴比伦很快就会找上我们。

警察只需要看见一个没穿鞋的我,就会说你个肮脏的黑鬼他妈的在体面人旁边转悠啥?然后给我两个选择。

要么逃跑,他追着我跑进一条穿城小巷,这样就可以私底下开枪打我了。

弹仓里有足够的子弹,至少会有一发能打中我。

要么站住不动,就在体面人的注视下挨揍,他挥舞警棍,打掉我侧面的牙齿,砸在我太阳穴上,那只耳朵这辈子都别想好好听声音了,说这算给你一个教训,你这个肮脏发臭的贫民窟小畜生别再来市区了。

而我看着他们,等着。

但这时候你回来了,虽说谁也不知道你是啥时候离开的。

女人想知道你为什么回来,既然你在美国总能搞到本叔大米那样的好东西。

我们琢磨你去那儿有没有唱热门金曲。

我们有些人盯着你在贫民窟闪展腾挪,就像大河里的一条小鱼。

咱现在知道你的把戏了,但当时并不了解,不知道你怎么勾搭那些人,这边一个枪手,那边一个大嗓门的拉斯塔教徒,这边一个坏种,那边一个粗胚,甚至还有我老爸,所以大家都认识你,到了喜欢你的程度,但没到能记住要拉你入伙的地步。

你什么都唱,只要能红就唱,甚至包括只有你知道而其他人都没兴趣的东西。

《而我爱她》,因为巴斯特王子翻唱的《你不会见到我》成了热门金曲。

你拿到什么就唱什么,甚至包括不属于你的曲子,你使劲唱,拼命唱,终于把自己唱出了贫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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