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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萍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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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大恶人”

这个名头一开始并不是江湖中人给叶阎三取的,而是他引以为傲的自称,按他的话来说,“人生在世,总要有个第一,当不了武功第一,人品第一也可以;当不了正数的,倒数第一也未尝不可。”

这人从七八岁开始就在西北的一个小镇上偷鸡摸狗,某天无意间被卷入一场江湖纠纷中,侥幸从佛像下摸出了半本武林秘籍,上面记载着一个已经失传的招式,名叫“通骨神爪”

叶阎三多少是有点武学天分在身上的,居然就这样无师自通了。

自此,小恶人变成了大恶人,小鬼变成了大阎王。

其实论武功来说,十来岁的叶阎三充其量只能说是个江湖二流,然而西北那一带根本没什么正经门派,全是一些旁门左道之徒,居然让这厮做了西北一霸,为非作歹数十年。

这十年中,叶阎三干得最出名的,也是他本人最为得意的,有三件事:

第一件,抢了云煌县县令嫁女儿的车队,第二件,以弱胜强,设计将中州一带收了悬赏赶过来的名门子弟们杀了个干净,第三件,屠城。

没错,屠城。

屠的是一个叫宁西的西北小城,约莫九千人。

那时候大约在二十年前,叶阎三带着他的三个徒弟,焦泥,花无乐,叶晓归来到宁西附近,忽然决定要干一件大事。

于是四个人在一个夜深人静的半夜,杀了看门的守卫,一人守着城门,其余三人冲进去,一家一家地烧杀抢掠,整整七天七夜,城内火光冲天。

第八天的清晨,一个驿差打马经过宁西,直接被城内的人间炼狱景象吓得直接从马上跌了下去。

自此,叶阎三这个名字在江湖中逐渐成为了一个疯子禽兽的符号,但凡有点良知的人,都想将这个活畜生千刀万剐,当年有亲人好友死于其手的,更是恨不能食其肉,寝其皮。

当然,他也没有得意太久,叶阎三在屠城之后,惹了众怒,一时间全江湖追杀,出手的并不只是一些江湖二流门派帮会,还有成名的高手,打得叶阎三那是抱头鼠窜。

在逃亡中,叶阎三跟他那三个恶人徒弟起了内讧,争吵中他自食恶果,跟其中一个徒弟一起掉下了悬崖,此后,就再也没有听过这个人了。

“你说顶替你的人是叶阎三?他图什么呢?”

莫远眉头紧锁,十分不解,“你现在还是‘死’的,悬赏刚刚撤下来。”

林卷海道:“这位兄弟,你有所不知,在武林盟内部,都知道我并未身死,我当初与他们拟定的计划就是用我身上的悬赏来试探出‘花无乐’的身份。”

花无乐,就是叶阎三的二徒弟,有名的采花大盗,以奸淫妇女为乐,同样是臭名昭著。

莫远瞥了一眼薛凉月,“你们觉得花无乐是谁?”

“据线人所报,要么在合欢宗,要么在归雪楼。”

林卷海的语气斩钉截铁,“狗改不了吃屎,这厮铁定待在女人多的地方,合欢宗自不必提,归雪楼女人虽然不多,但美人却不少,最重要的是,这两个门派都不在四大宗之内,底蕴有限,不容易穿帮。”

说着,他瞥了一眼薛凉月,歉意地笑了笑,“实不相瞒,在下此前的确怀疑过颜公子,毕竟那花无乐曾以俊美无俦的相貌闻名遐迩,很难不让人联想到。”

薛凉月必然是听不懂的,他只是微微点了点头,表情冷漠地站在一边。

林卷海眉宇紧锁,手指紧紧抓着牢门,面色沉郁如同积云密布的天际。

他沉声道:“若我没有记错,此刻当是武林盛会之时。

叶阎三此人性情阴鸷,嗜血如命,必欲借此机掀起腥风血雨。

事不宜迟,需速往制止,以免祸及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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