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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这个王晓茹这么恶心的吗?】
【在网上曝光别人信息?为什么王晓茹还不进去啊?】
【顾律师送王晓茹进去吧,这个官司我已经看不下去一点了。
】
【怎么有王晓茹这样的小仙女啊,各种想骗钱就算了,现在还要私自曝光别人信息,这种行为有多恶劣?】
【还好沈飞没有做出什么冲动的事情不然这王晓茹必须要牢底坐穿了。
】
【王晓茹自己出轨,怀上别人的孩子,还要来问沈飞要钱,现在还有理了?】
【牛逼,我是真服了王晓茹了。
】
当顾晨把所有的证据都拿出来的时候,所有人也都知道生了什么。
这个案子,应该也就到这里了。
王晓茹犯法了,而且还不止犯了一条法律。
王晓茹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太过分了。
顾晨接着说道:“王晓茹在网上曝光了沈飞的信息,导致沈飞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困扰。”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布者在网上公开他人隐私时,还伴有侮辱性语言或捏造虚假事实,对他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且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形,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顾晨说道:“王晓茹在网上布的小作文,微博,抖音视频,各种信息浏览量加起来过了上亿次,已经严重过了五千次的浏览次数,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如果布他人隐私引网暴,导致网络秩序严重混乱,如引大量网友对被害人进行辱骂、恐吓,严重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顾晨在列出来王晓茹的每一个罪名。
顾晨接着说道:“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他人的,已经犯了强制侮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顾晨看向了审判长申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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