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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又被墨笔圈去,上边写下“妻”
。
一笔一划,那样郑重的字。
用指尖反复摩挲着,泪模糊了双眼。
[r1]窦怀贞。
[r2]赵履温。
[r3]仇鹿鸣先生的《上官婉儿之死及其平反》写到:政变之起,虽以“今夕共立相王”
为号召,仍旧以中宗之子李重茂为帝,并未将权力交给李旦。
政变当夜,便下制敕百余道,次日更以李隆基亲信刘幽求为中书舍人,掌诏命;封李隆基为平王兼知内外闲厩,押左右厢万骑,控制全部禁军。
同时大肆屠杀韦武宗属,崔日用将兵诛诸韦于杜曲,襁褓儿无免者,武氏宗属缘坐诛死及配流,殆将尽矣,甚至将韦皇后的尸体悬挂于市,株连之广、手段之酷毒,为唐之前的宫廷政变中所未见。
神龙三年(707)节愍太子的未遂政变中,韦后时代诸武势力并不活跃,被株连其中实属无辜。
当然,据本人观点,武氏在毒杀中宗案中,其实发挥了不小的作用,所以不算完全无辜。
而韦后一定要弑君的,否则政变杀她就是欺君罔上。
皇帝无遗诏,她立的太子便是最合法的继承人。
后面夸大她的作用,减少武延秀等人的参与迹象,与此不无关系。
这个论断出自于《唐中宗之死新论_欧佳》:官方之所以在后来特别突出嫌疑人是韦后和安乐则或是政变胜利一方在李旦即位后的授意。
因为政变后的皇帝李重茂是中宗亲子,从始至终也都没有参与毒杀,所以他仍是合理合法的皇位继承人。
而皇太后韦氏如果仅是包庇安乐等人,则李旦一方可以要求她公开调查处理凶手,却没有理由将其论罪。
所以如果政变方不突出韦后母女毒杀先帝的“事实”
,就无法为他们的行动找到借口,也没有理由使李重茂让出皇位。
只有让韦后成为毒杀先帝的凶手,才能彻底剥夺她皇太后的身份,由她“矫诏”
所立的小皇帝李重茂也就“名不正言不顺”
,李隆基等人发动政变拨乱反正才有理有据,李旦也才能以“长君”
身份合理即位,而不至背上“弑嫂夺位”
的骂名。
或基于此,官方才模糊了马秦客、武延秀等人的罪责,并竭力突出韦后和安乐的野心及她们在毒杀事件中的“主导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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