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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

流放到底有多可怕?

顺治十八年(1661),震惊全国的「浙江抗粮案」结案后,61人被流放到了东北各处荒远的地带。

短时间内死亡17人,逃亡33人,下落不明1人。

其中,有8人直接死在了路上。

流放不是贬谪。

贬谪是针对官员的,是罪臣去地方上当官,依然享有官员待遇,所以一路上会友、写信,心态相当放松。

流放是针对罪人的,既然是罪人,当然要有罪人的模样,一路上都得戴着锁链。

图:清末上海县犯人,苏格兰探险家JohnThomson拍摄于1873年

图:清末上海县犯人,苏格兰探险家JohnThomson拍摄于1873年

流放犯通常是被两名兵役押送,而押送一般又有长解和短解两种形式。

所谓短解,就是每到下一处,兵役就办交接手续,由途经的州再派两人押送犯人到下下个州。

交接过程中,他们不仅要根据文件验明犯人正身,还要检查锁铐是否完全。

没有问题后,才能签字转送。

京城办理的大案,一般都不用短解,而用长解。

由兵部派两名兵役,对押解的全程负责。

押送是一门苦差,兵役身负重任,不敢有丝毫的马虎。

他们虽然可以鱼肉犯人,有时候还会强奸女犯(有些兵役会轮奸全家流放的女犯),可也不是想干什么干什么的,他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不能让犯人逃跑。

如中途弄丢了人,就要受刑。

轻则棍打,重则流放。

乾隆二十七年(1762),镶蓝旗马甲苏崇阿押解一伙盗窃犯,中途犯人逃跑,他本人就被发配到伊犁当苦役去了。

押送有时间规定,一般的要求,是每天走50里(大略为4万步),清初的重刑犯的流放地,一般都在京城3000里外,3000里的行程,正好是60日。

这是一个死数,没人敢随意变更,即便是有条文规定犯人中途得病,可以停到下一州治疗,但在多数时候,这根本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人愿意遵守。

因为目的地的主管太监心理多少有点变态,总是不管你到底什么原因迟到的。

没带等于没写,迟到等于贪玩。

耽搁了日期,每晚半日就要挨多少棍,是毫不含糊的。

旗人兵役押送晚了,都要去伊犁当苦役,哪个普通兵役肯舍身为流放的犯人着想,让他慢慢走呢?

没有。

除非你能给出足以让人手抖的钱。

在去往流放地的过程中,大部分犯人都饱受了人间最真切的痛苦。

他们浑身恶臭,有病难医,沉重的刑具(单是木枷就最低25斤)把手脚磨出骨头,伤口流血化脓,脚掌的溃烂上又包裹着刚破壳而出的黄汤,在寒冷的东北,脓水到了晚上又被冻成冰块。

手不能蜷缩,手背已经鼓得像血红的馒头,指节上是紫色的毒疔,那是最严重的冻伤,像钉子一样深入骨髓。

每天,他们还要在哀伤和悲愤中走4万步。

休息时,脚上要扣上木枷或锁上脚镣,以防逃跑。

因此,没有一个夜晚,他们是能休息好的。

图:民国,戴着脚杻的犯人

图:民国,戴着脚杻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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