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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奇致的心几乎沉到最底,自打发现那个塑料袋以来,他的眉头就紧皱在一起,双眼一瞬不瞬地盯着那棵挂着黑色塑料袋的树。
直到常闻等人赶来,他才错开视线,和他们简单地讲了一下自己的发现。
再后来,于队带队赶到现场,技术员开始勘查现场,侦查员们以树为圆心,辐射向外寻找踪迹,以及寻找可能存在的目击者。
谢奇致呆在第二现场中心,盯着忙碌的众人,思绪繁杂。
距离他接手案子到现在,也不过一个上午……
宋池乐拆开塑料袋做了一个非常简单的检查,随后便同技术员一起将它保存好,准备带回局里再仔细研究。
路过谢奇致时,她说:“做好心理准备,这颗头被煮过,已面目全非,凶手留下的痕迹可能已经消失。”
谢奇致点点头,声音喑哑:“明白,辛苦了。”
宋池乐颔首,告别于畅,率先乘车返回警局了。
重要物证已在现场拍过照片固定,现被带走,但现场的勘查工作仍未结束。
凶手将人头放在树上必然会经过,那经过就会有痕迹。
找到凶手留下的痕迹,或许会对破案做出巨大贡献。
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常常遵循着一个著名原理,即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
这一原理指出“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
,该理论涉及的物质交换是广义的,不仅有实际存在的物质,也有印象物质交换,比如,某人出现在某地会在另一人大脑里留下印象。
用简单片面的短语来概括就是雁过留痕、风过留声,凡经过,必有痕迹,必有物质交换。
根据谢奇致的猜想,他认为凶手是拖着行李箱前来抛尸的,那么这附近必然有轮子碾过的痕迹。
这一点在于畅到时,他就已经跟他说过,请他仔细查看地面。
一颗被煮过的人头啊……
能做出这种行为的凶手,冷血残忍得可怕。
对了,若人头被煮过,凶手应需要一定时间。
用一个不恰当的比较,高压锅炖煮猪排骨需要二十分钟左右,但凶手不仅要煮头,还要把头从人体上取下来,那还需要时间。
而凶手发信息说割头是在降低赎金两个小时后。
单纯考虑凶手另有其人,且他的短信全是真实的,即本案为绑架,那么他有时间取下头、煮、抛尸吗?两个小时够不够用?
谢奇致有些困惑,而这个困惑暂时也没法得到解答。
一般他们在侦查时遇到类似凶手能否做到、时间够不够这样的问题,他们会做侦查实验,用实验结果说话。
但……这凶手做的事,他们怎么实验?
难啊!
除了时间外,还有没有需要思考的地方?
凶手的住处?
假设凶手可以在两个小时内实现割、煮两样工作,那他应该是不剩下多少时间可用来抛的。
所以,在短信属实的前提下,凶手的作案现场应该就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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