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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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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林回星自然没有什么意见,这野兔肉虽然好吃,但是他吃过一次也就不馋了:“世叔你做主就行,不用和我商量。”

虽说这兔子是苏家人按照林回星教的办法养的,但是这兔草可是苏应文每天辛辛苦苦去外面割回来的,他作为一个甩手掌柜,就算是要分肉也不好意思多要。

昨天晚上痛痛快快吃过一顿后,剩下的这一只兔子林回星本来就没打算要。

苏大荣了解林回星的性子,知道他说这话的时候没有半点勉强,当即点头道:“那我就当做贺礼给送过去了。”

其实苏大荣作为叔伯,侄子成亲他准备的贺礼应该是要比村里其他人要厚几分的。

原本苏大荣都想好了,把林回星之前送给他们的棉布送上几丈。

那块杏色的布苏云娇只裁了三分之一出来做衣裳,剩下的布还能做两身衣服。

这种颜色的布适合大姑娘小媳妇穿,作为贺礼送出去,任谁也不会觉得薄。

可偏偏林回星今天一送礼就送了个大的。

那么大一床棉被,光是外面的被套,就够做两身衣服了。

和林回星一比,苏大荣送的这么一点棉布就不太够看了。

也是苏大荣后面自己想开了。

村里出手这么大方的人就林回星这么一个,不止是他,就是村里所有人的贺礼加在一起,恐怕都没有那一床棉被值钱。

转念一想,苏大荣的礼物虽然比不过林回星,但总是远远胜过村里其他人的。

现在再加上一只处理好了的兔子,明天村里见了谁不夸他这个叔伯大方?

林回星不知道苏大荣心里在纠结这些,确定自己明天不用过去帮忙后,他就心安理得的回家睡懒觉了。

山村静谧,冬日里连鸟雀都不爱出声,虽然木屋漏风,但是林回星裹在簇新的棉被里,是半点都没觉得冷,直接就一觉睡到了大中午。

睡醒后林回星先从陶罐里打了水洗漱。

这陶罐是苏大荣匀给林回星的,他嫌炒菜的铁锅油腻,所以专门用这口陶罐烧水,平常洗漱饮用都是用这着罐子里的水。

知道林回星不常在村里带着,他这次刚回来,村里就有不少人往他院里送柴火,除了柴火之外,还有人给他送了一箩筐木炭。

知道这是村里人表达感激的一种方式,林回星也没拒绝,十分坦言的接受了大家的好意。

昨晚睡觉之前林回星就在火堆里扔了几根大块的炭火,是以这会儿虽然陶罐里的水已经没有了余温,却也不至于冷到刺骨。

婚宴是傍晚,林回星也不急着过去,自己在家里慢悠悠的煮了一锅粥吃了后才老大爷似的背着手慢慢地往村里面去。

村里难得有喜事,虽然苏大贵没请村里所有的人吃饭,但是他特意在县里买了饴糖,对于到家里来凑热闹的小孩子,他总不至于吝啬,是以只要是今天上门的小客人,每人都有一小块糖吃。

得了糖后这些小孩仿佛不知道冷一样,穿着单薄的衣服,打着赤脚,吸溜着大鼻涕在村里乱跑。

林回星见状只能板着脸把这些小孩往家里赶,不是他心狠,是天气太冷了,十来度的天气,他们穿得这么单薄在外面跑,容易受寒感冒。

在这个一般人连医馆的风寒药都买不起的朝代,要感冒了可不是一件小事情。

林回星在村里这些小孩子眼里还是有一些威严的,毕竟他又教他们抓兔子,又给他们吃糖吃点心的。

所以林回星一发话,饶是他们心不甘情不愿,也只能乖乖地回家守着各自的父母做针线活。

如今对上梁沟的这些汉子而言,做针线活已经不是一件丢脸的事情了,什么面子不面子,哪有这货真价实的铜板来得重要。

有些相熟的汉子更是会在私下里互相比较各自绣鞋垫的的速度,但凡是绣鞋垫的速度比其他人快,那也是极其有面子的事情。

据林回星听来的消息,村里绣鞋垫最快的汉子就是苏大贵。

小老头平常不显山不露水的,眼力还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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