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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啊,委托人给你的,应得的报酬,也是你的老婆本啊。”
张静吃惊地看着老罗,“娶我的话,没有足够的老婆本,我家里可不会同意的。”
“我决定了,老简,这笔钱,我们设立一个基金吧,就用来寻找那些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老罗就像没有听见张静的话一样,无比坚定地说道。
变装灾厄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阿奎那
1
几个月前,本市发生了一起恶性的入室抢劫杀人案。
凶手在入室抢劫的过程中,在未遭到任何反抗的情况下,将一家三口残忍杀害。
警方迅即对本案展开了侦查工作,最终在城市另一头的一家银行里将凶手缉拿归案。
被捕时,这个凶手正拿着被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固定存单,要求银行取出全部钱款。
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在柜台办理非本人的定期存款的取款业务,银行要与储户本人取得联系。
已经死亡的储户当然不能接起银行的电话,接听电话的是本案的侦查员。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警方要求银行职员先稳住嫌疑人,随即迅速赶到现场将此人抓捕。
对于犯罪事实,嫌疑人供认不讳,在法官问及为何在没有遭到反抗的情况下,还要杀人灭口时,嫌疑人辩称:“他们看到了我的脸,不杀他们,等着他们去报警抓我吗?”
鉴于嫌疑人虽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并无悔罪表现,法庭最终判处此人死刑。
庭审那天,我就在旁听席上听着辩护人舌灿莲花。
“被告人杀人实属迫不得已。
的确,被害人没有反抗,这使得我的当事人作案过程异常顺利。
但我们应该注意到,被害人没有明确表示事后不会报警,这让我的当事人感到了危机。
同样,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被告人对被害人没有采取虐杀,而是一刀毙命,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过多的痛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被告人还是仁慈的。
“而且,被告人虽然杀了人,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他并没能从银行取出被害人的财物,也就是说并没有造成更多的财产损失。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被告人为什么要去抢劫?被告人本是个农民,靠种地为生,可土地却被强征了,补偿款一分都没有拿到。
没上过学的他,根本没有能力找到一份能够养家糊口的工作,而他的妻子又即将生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告人才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该怪我的当事人吗?不,当然不应该!
是这个社会将他推到了今天的境地!
有罪的,不是我的当事人,而是这个吃人的社会!”
虽然说律师的工作在很多人看来就是“无理辩三分”
,但是能做到如此明目张胆地睁眼说瞎话,却也少见了。
论身世凄惨,比这个案子的被告人凄惨的人有的是,但是走上犯罪道路的可没有几个。
甚至更多肢体残疾、吃了上顿没下顿的人,宁可放下尊严去讨饭,也没有去犯罪。
不过,以这个辩护人的观点,这些人不去犯罪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因为他们没有犯罪的条件。
庭审的发展也确如我预料的那样,公诉人提出了我想到的质疑,辩护人则完全是在我的预判内做出了驳斥。
我不由得苦笑,律师的工作不应该是这样的,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尤其是作为凶杀案中的辩护人,必须坚持一个原则:“让逝者瞑目,为冤者昭雪。”
换句话说,站在天秤两端的律师是一类特殊的人,他要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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