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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顿和安盖暗暗较上了劲儿,你砸了一个,我就马上射一个。
蒙顿的盾牌一动,咚的一声,正好把一个敌人的长剑突刺给格挡开。
被蒙顿的盾牌格挡的敌人,双手震麻,眼睁睁地看着战锤落下,脑袋碎裂。
十几个敌人只剩下了最后两人。
蒙顿一个短暂的蓄势,起了冲锋,一个盾撞,一个抡锤,留下了两个血滩。
蒙顿喘着粗气,一屁股坐在了一个石块儿上,拉上了头盔的面甲:“安盖,我多杀了一个,嘿嘿。”
蒙顿起冲锋的时候,安盖就猜出了蒙顿的打算,无奈地把弓箭收了起来。
安盖皱着眉走路,避过了路面的血滩,崭新的棕色皮靴没有一点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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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顿呆愣的眼神盯着安盖的举动,憨憨道:“安盖,衣服和靴子早晚都会弄脏的。”
安盖走到蒙顿的身边,再次仔细检查了一遍靴子:“蒙顿,你不要管我,我第一次穿上这么好的袍子。
还有这个软皮靴子,你知道走路的时候我的脚底有多舒服吗,我实在是太喜欢了。
七神哪,你不明白的,在我的认知里,只有贵族才能这么装扮,而这个竟然是我的兵士袍。”
克莱勃的兵士蓝袍,和贵族们的衣服相比起来,染色工艺和材质上差了好几个等级,主要是安盖的见识不够,这是个美丽的误会。
颜值也是一种战力,格林非常重视兵士服装的美观度和统一性。
平民出身,后来流浪汉般的佣兵生活,安盖是人生第一次穿上这么正式好看的衣服。
蒙顿憨憨地道:“大家都这么过来的,过段时间习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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