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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明朝经济史》之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赋役制度改革】流民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
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频繁的自然灾害造成了百姓的积贫积弱。
天下赋敛横流、徭役如山,收田之入不足以缓公府之追求,养马困于责驹、煎盐困于赔课、近王府则困于侵夺、近戚里则困于恣睢,地当孔道、祗应为之害,土产之物、贡献为之害。
由此使明代流民规模越来越大。
流民成分复杂,决定了其流向和存在形态各不相同,因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比前代更深刻、更久远。
我们从流民的职业和地域的流向来探讨这一问题。
从流民的职业流向分析:流民逃亡后转死沟壑,困顿挣扎,飘泊异乡,或大户苞荫,投豪势官民为家人佃户行财行理者;或僧道招诱,成为其佃客;也有的流入城镇,被豪匠冒合,转而从子专于贩易佣作者另外还有的投充军营为军囚牵引或被屯营隐占;当然也有船居荡浮,甚至出海谋生的。
但有一个共同点,即摆脱了对国家的人身依附,成为相对独立的人。
这对商品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无疑是非常有利的,但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流民的逃亡,小则影响朝廷各部的常课,大则破坏政权的经济基础和军备边防。
农民的逃亡,一方面使土地荒芜,兼并之家乘时贱市流民田,土地兼并越来越激烈,国家控制的土地越来越少。
另一方面人口的逃亡增加了未逃户的负担,因为粮存难办,以故丁逃而累及于户,户逃而及于甲,人不得不尽甲而逃。
我们知道,封建国家赋役科差制度是以严密的人口和土地控制为基础的,百姓逃亡使国家赋役征收陷入窘境。
军户的逃亡则直接威胁边疆的稳定。
至于匠户、灶丁的逃亡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明政府的财政危机。
况且,由于流民生产资料缺乏,生活异常困难,因此铤而走险、揭竿而起的不乏其例,社会更加动荡不安,封建统治秩序受到严重冲击,流民成为明王朝的腹心之疾。
在这种情况下,明政府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堵疏兼用,制止流民发展。
正统元年,明政府造《逃户周知册》,核其丁粮,送报巡抚,无论遣返原籍或是附籍当地,俱得纳税服役,试图把流民重新纳入封建的政治经济秩序之中。
正统二年颁行《挨勘流民令》,令勘籍、编甲互保,属所在里长管辖之。
正统四年,在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等流民出没较多的几省增设抚民佐二官,归本者劳徕安辑,给牛、种、口粮。
正统五年采纳巡抚于谦建议,下令复流民复业者税,景泰二年又申隐丁换户之禁。
但这些威逼利诱措施并没有解决流民的根本问题,只能算是权宜之策。
明中晚期,因为灾眚频繁、催科无序,数年之逋,取盈一时,流民依然有增无减,甚至酿成大规模的流民起义,严重动摇了明朝的统治基础。
~~~~~~~~~~~~~~~~~~~~~~~~~~~~~~~~~~~~~~~从流民的地域流向来讲,其主要趋势是由地少人多的狭乡向人稀地广的宽乡流;从腹内向塞外流;从土地瘠薄的地区向肥沃的地区流;从租赋较重的平原向租赋较轻或尚无租赋的山区流。
人口的地域流动,在经济上是有积极意义的。
它可以缓解腹内、平原地区的人口压力,促进边疆和山区的开发。
特别是相当一部分流民找到了土地之外的谋生手段,对当地社会经济结构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这中间,流民向山区的迁徙和对山区的开发尤其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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