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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按理说,是野狗最先发现了尸体。
它啃食了尸体的脚部。
按顺序应该拽着死尸把他往外拖。
尸体埋得这么浅,应该不难做到才对。
为什么要先挖掘尸体的头部呢?”
“除非尸体的头部本来就露在外面。
但如果那样,野狗为什么会先吃脚部呢,看来有可能这两个部位都被放在了外面。”
萨姆兰不做声,他在想这有什么意义。
随后的挖掘工作解释了这个疑问,尸体的躯体部分实际被掩埋得相当深。
而且躯体上方的土壤也有被野狗抛掘的痕迹,但它似乎中途放弃了。
尸体被取出时呈弓形,它被像一个驼背人一样塞进了这个只有一米长的坑里。
尸体的末端完全裸露在外,也就成了最先被肉食性动物发现的部位。
脸部似乎还盖着浅浅的土壤,在尸体头部周围发现的散乱土壤似乎证明了这一点。
野狗在发现身体部分不易被发掘之后,转而对着脸部展开了它的攻势。
尸体的脚部发现了一些蛆,但是,它们实在是太小了,高尔夫无法用肉眼分辨它们是哪一种蝇的幼虫。
再者肌肉被野狗啃食得只剩下一丁点儿,发现的幼虫不过几条而已。
但是尸体头部就大不一样了,那里有不少大个的蛆虫还有一些蝇卵。
高尔夫将它们小心的装好。
至于为什么要露出尸体的两端,这个问题悬而未决。
“你们这么晚在公路边干什么?”
萨姆兰看到了拖车和工程车,就决定先问问那两个年轻人。
“警官先生,你也看到了,我们的车抛了锚。
实在是没办法。”
“然后你们就走进树林?”
“她,噢,我女朋友闻到了很难闻的气味,我想去过看一看,谁知道是尸体,不然打死我也不会去的。”
这倒是,多亏了他们才能发现这具尸体。
“萨姆兰警官,尸体身长六英尺,胸部有枪伤。”
“胸部?”
萨姆兰惊讶地张大了嘴“你说胸部?”
“是的,左胸部靠近心脏的部位。”
萨姆兰几乎是欣喜若狂了,这会不会就是他们怎么也找不到的那个迪亚特呢?
高尔夫的工作是绝大多数人所厌恶的。
他拿着放大镜观察蛆时的表情简直可以用兴高采烈来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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