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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商法的推行说实话。
周梦臣作为首辅。
这些案子对当事人或许很重要,这关乎家产的归属。
关乎祖上清名。
等等。
但是对周梦臣来说,算不了什么。
一些家务事而已。
这些奴仆与主家在一起生活几十年,甚至有些家族在明初都聚族生活。
比如,松江陆家。
他们的家谱之中就记载着,先祖避元时乱,冒险渡江而南,一家被杀的差不多,幸有忠仆,将几个孩子送到了松江,才有后来的松江陆家。
而忠仆这一脉,世世代代在陆家之中有重要位置。
只是忠仆第一代自然是忠仆,毫无疑问的。
但数代之后,到底怎么想,就不好说了。
陆揖的父亲堂堂翰林学士最后与家族决裂,自己迁到了上海。
另开一脉,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虽然没有外传,但很多事情都是有共性的。
对于站在首辅位置的周梦臣,他其实很希望这些大家族内部乱起来,毕竟一个大家族自己败一时也败不了的,非乱从内起,在自己家里狠狠杀上一番,才轮到外人来。
周梦臣并不希望江南这些宗族太过强盛。
这案子弄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也未必不行。
反正这些家务事即便放在现在的法庭上,也未必能让双方都心服口服的。
只是周梦臣从更高角度来看,这些事情根结在于财政权的不明晰。
因为父母在不分家,所以很多人财产都是族产,他们仅仅是掌管而已。
而家族产业,又细分为各房的产业等等。
很多人的私人财产很少的,甚至于仅仅是自己的私房钱。
很多东西,看似你拥有的,但实际上却是族产,比如土地。
一般来说,很多人的土地都不能卖给外人,必须卖给族内的人。
这就是因为他的土地具有族产的属性。
这种集体所有,其实很不清楚。
一个不小心,就变成了族长所有了。
周梦臣借此退出商法最重要的一项,那就是明晰的私人的财产权。
虽然不能说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而今所有财产今后要明晰所有人。
要么是私人财产,如果是族产,则被视为宗族男丁都有一份股份公司。
总之,所有财产都能够具体在某个人名下。
或者是官产。
而这财产既然在某个人名下,那么他们就有自主的处置权。
这是将人从宗族体系之中瓦解出来。
如此一解决了,这些主仆之间扯不清的财产关系。
也减弱了宗族对人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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